2017年北京为人才双向流动畅通渠道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7-17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允许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获得报酬,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

  创业期间可保留人事关系和待遇

  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其中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可延长到5年。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但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创业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免除创新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高校等单位可设置流动岗位

  为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了托底机制,一旦创业不成功,这些人员还可以选择返回原单位,仍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创业期间,个人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将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保障其流动调出。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走出去”创新创业的同时,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为人才的双向流动畅通了渠道。

  对创业人员跟踪回馈 防止吃空饷

  对于创新创业,将采取严格规范的管理,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调(议),明确收益分配。同时,将进行跟踪回馈,从之前静态的管升级变为建立一个开放、有序的新的管理模式,以避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失联、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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