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十六条措施推动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7-17

  近日,我市发布《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打造新民营经济成长高地和集聚地。

  文件从民营企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扶持、市场空间、经营成本、营商环境、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推动举措。其中,金融扶持相关举措5条,内容包括推出“增信通”贷款、推动开展“助保贷”业务、扩大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这些举措覆盖了在汉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缓解其融资难题。

  文件要求,对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初创期项目,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择优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年的滚动扶持。责任单位包括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

  市科技局下设的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负责人告诉记者,武汉要在未来产业竞争中突围,需要政府壮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母基金规模,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有潜力的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以武科投为例,我们参股子基金达到154个。投这些企业前,它们有400项知识产权,到今年上半年,知识产权量近2000项,不少企业已经上市、IPO(首次公开募股)。”

  针对银行信贷,政策要求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根据纳税、社保等征信情况,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增信,提高其贷款额度。此外,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筛选建立武汉市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和项目库,规模5亿元的轻资产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资金通过“助保贷”形式,为入库企业项目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互联网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领域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难。

  1、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

  对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在汉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该项目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2、鼓励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研发应用

  对经过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根据技术水平和研发投入,给予企业财政补贴100万元-200万元。对购买本市民营企业在武汉研制生产的国内首台(套)新产品的,市财政按产品单件实际价值的5%-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产品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3、组织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建立全市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信息收集平台和目录库,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模式试用示范。

  4、推出“增信通”贷款

  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根据纳税、社保等征信情况,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增信,提高其贷款额度。

  5、推动开展“助保贷”业务

  与金融机构共同筛选建立武汉市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和项目库。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组建规模5亿元的轻资产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资金,通过“助保贷”形式,为入库企业项目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互联网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其他领域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难。

  6、扩大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

  将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扩大至5亿元。将中型制造业企业纳入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支持范围。对办理不动产抵押时间较长的企业,适当延长其资金使用时间。

  7、培育壮大创业投资

  壮大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母基金规模,引导各类资本投向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对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初创期项目,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择优给予占股比例不超过20%、年限不超过5年的滚动扶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在武汉设立分部,扩大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联合创投机构、知名天使投资人、高校院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等共建天使投资基金,为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团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

  8、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住房保障

  对生产经营规模和财政贡献达到相应标准的行业骨干企业,向其发放人才购房“房票”,企业人才凭票可在武汉购买首套住房并享受补贴,持票人由企业自行确定,单个企业不超过20人。对新引进、新创办并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实际投资规模达到认定标准的,对其发放生产经营“房票”,用于租购厂房、经营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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