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创新发展驱动战略已明确作为我省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战略,随着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获批,“十三五”期间珠三角将形成“1+1+7”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新格局,基本建立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而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最重要的角色和任务是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本研究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法和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的运用,初步构建了一个面向城市创新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通对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9大城市的创新环境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进行探讨,以及对实证结果的对比分析,揭示各城市自身的短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引导珠三角各城市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效率、促进创新发展的对策政策。
基于区域创新体系的理论,城市创新体系可以看成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一个子系统,由主体要素(包括城市内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地方政府)、功能要素(包括区域内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环境要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政府或法制调控和保障条件等)三个部分构成,本研究的重点放在区域创新环境要素。
我们可以把区域创新环境的内容形象概括为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情况、基础设施(交通、信息等)建设水平、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创新的制度设计、人力和资本支持以及服务与管理水平等。
本文研究对象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9个地级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考虑到数据的有效性和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本文数据均采用2014年和2015年城市创新环境相关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广东统计年鉴2015》、各地市统计年鉴和统计信息网上发布的统计公报,其中专利成果数据来源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人口数据来源于2015全国1%抽查的统计公报。
2珠三角城市创新环境的评价结果及分析
本研究分别对区域创新环境中“经济与基础设施环境”和“技术创新支撑环境”及“城市创新绩效”三个因子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珠三角9个地级市的得分及排序情况如下。
总体上,珠三角9个城市创新绩效的总体得分跟主观评价是比较吻合的,深圳市位居榜首,遥遥领先于其他城市。9市当中,只有深圳市、广州市、佛山市和东莞市的创新绩效高于平均水平。宏观上,区域创新环境两因子和城市创新绩效呈现出相同的分布规律,但从微观来说,两者则有不同的分布特点。
在9个地市中,东莞市表现为经济基础环境和技术支撑环境均低于平均水平,而创新绩效因子水平较高的特点,结合该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加速产学研合作的相关现象,这样的数据可能反映了东莞市通过获得外部创新资源提升自身绩效的特征。另一方面,珠海市和惠州市的制度与技术支撑环境都处于全省平均线之上,但因经济与基础设施因子水平较低,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制约着城市创新绩效的提高。
通过DEA(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进一步定量分析区域创新环境因子对城市创新绩效因子的影响效用。研究表明,深圳、广州和肇庆,这3个地市当前区域创新环境下其已达到城市创新绩效的最优水平。而其他地市则存在不同程度的产出改进余地,即可以利用现有的区域创新环境,获得更高的城市创新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