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市注册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最高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南宁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每在东南亚国家新设一家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日前,南宁市印发《南宁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以加快推进我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确保全市金融业快速、稳健、协调发展,有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吸引企业落户
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南宁最高获奖500万元
现状: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和支柱产业。目前,南宁市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力和影响力有限,与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
南宁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没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缺乏法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同时也没有市本级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给推动沿边金融改革带来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为此,南宁市结合实际,在总结、归纳、提炼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出新的扶持激励政策。
新政:
据悉,为了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落户南宁,新政根据机构类型、组织形式和实缴资本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如,在金融机构总部方面,实缴资本额10亿元(含10亿元,单位货币为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实缴资本额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实缴资本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在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方面,银行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200万元;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100万元;证券类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
此外,新政鼓励在南宁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
南宁市企业在境内外融资可获资金补助
现状:
目前,南宁市仍存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基础薄弱,缺乏多层次、完善的市场结构和交易体系,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较少,企业上市融资规模较小等瓶颈问题。
新政:
据南宁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将支持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和扶持南宁市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上市或挂牌,鼓励和支持南宁市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和行业并购重组。
扶持南宁市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各类债券,对完成融资额80%以上投入南宁市建设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发债期限3年以上、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补助额为年度发行额的3‰;发债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补助额为年度发行额的2‰;发债期限半年至1年(含1年)、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的,补助额为年度发行额的1‰。单户企业发行债券所获补助额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