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培育“四众”平台。构建低成本、便捷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培育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等众包平台;打造社会公共、企业分享、公众互助等众扶平台,构建一批实物、股权、网络等形式的众筹平台。对经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经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云南省认定的,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奖补。
扶持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积极打造一批不同层级、承接力强的双创产业园区、创业示范园和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互联网+创业创新”新型孵化模式,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20家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搭建创业创新产业集聚平台。充分发挥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个主城区创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形成高端创业创新核心区。晋宁、富民、安宁、嵩明、宜良、石林6个县(市)区,与核心区联动建设昆明重要的创业创新产业基地聚集区。东川、禄劝、寻甸三个县区,培育打造昆明高原特色农业创业创新产业基地。
鼓励创业创新园区(平台)先行先试。选取五华金鼎园片区、呈贡云上小镇等作为试点,支持开展专项活动,其中举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项目路演、项目大赛、项目展示交流、创业创新论坛等专项活动,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完善人才体系
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依托在昆高校创立“昆明创业创新学院”,对经认定的双创学院且积极开展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培训补助。到2020年,在全市建设20个人才示范基地,重点培养造就30名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打造50个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流科技研发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
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对入选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创新创业类项目给予60—150万元的资助;对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市场前景广阔的重点项目,评审后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对我市引进并给予立项支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项目负责人3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团队其他成员租住房屋的,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房补贴。
建设技能型创业创新人才队伍。积极探索“创业创新+技能”培训新模式,健全完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校企培训对接,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冠名式”培训。大力发展工学交替、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灵活教育培训方式,加快推进教学实训基地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完善创业创新人才服务。妥善解决好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居留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保障。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探索建立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和服务人才专项例会等制度。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生活服务保障问题。
强化财税金融扶持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深入实施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为小微企业购买法律维权、财税代理、研发设计、信用评价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通过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和实施创业券、创新券等多种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完善落实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采购单位改进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筹建昆明市创业创新基金,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多种模式的双创银行,探索金融支持创业创新模式。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提升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效率,缓解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中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