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用制度优势打造高端人才聚集之都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5-08

  北京,既是举世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又是非常开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一直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人才发展改革。去年6月,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北京市委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部署。

  《意见》遵循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贯彻落实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首都现代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优势,努力把首都打造成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高校国企自主评职称

  现实中,一些高端人才包括海归人才在被引进后还要“熬年头”才能逐级晋升职称,极大地影响了他们为国效力的热情。对此,《意见》提出要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职称评价专业体系,开展新兴领域职称评审试点,根据人才需求在部分职称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扩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适用范围。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鼓励支持更多的学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职称评价的服务工作,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职称评价机制。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取消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主体根据研究领域和岗位特点确定评价依据。

  一段时期以来,职称评定多集中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甚至被视为体制内人才的“专属”,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却因“职称瓶颈”频频遭遇职业上升“天花板”,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受挫。对此,《意见》提出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开设正高级职称。

  单位人才引进可建绿色通道

  《意见》确定,要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此外,北京市还要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改革,重点强化公共服务,培育和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更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规划和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同时,北京市积极研究调整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中关村人才特区、远郊区和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工作居住证制度,做好积分落户管理实施准备工作。以深入实施“海聚工程”、设立第二批政府特聘岗位、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留学人员资助扶持为抓手,鼓励海外人才来京发展。

  京津冀人才交流挂职常态化

  《意见》称,要强化人才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联合制定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和重要创新政策落地。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门联席议事机制。根据三地产业准入目录,动态调控和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形成人才随产业有效集聚、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灵活的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

  通过协同推进区域人才管理改革,建立跨区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动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协作试点。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区域内流动人才的待遇保障机制。鼓励人才异地创新创业,对于异地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建立京津冀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协同运行和区域内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同时,通过加强战略合作,打通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研究探索将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推广至津、冀两地。开拓创新,充分利用三地城市定位调整和产业转移带来的人才流动契机,依托现有大型人才交流载体,做大规模,突出特色,打造区域性、综合性的人才招聘交流品牌,吸引更多的人才为三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意见》中还明确,北京市将进一步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同时,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区域内流动人才的待遇保障机制。

  借鉴·延伸

  2015年9月,沈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盛京人才”战略的出台释放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利好,一段时间以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突破,全市已经逐步形成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目前,沈阳市正在研究酝酿符合沈阳市情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北京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给沈阳相关意见的制订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下一步,沈阳市人才工作将继续深入实施“盛京人才”战略,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确保优秀人才愿意来、留得住、用得好,为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筑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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