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南京创业创新,南京将实行人才安居办法,为中高层次人才和广大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保障。2017年4月25日上午,南京市市长缪瑞林在第十届留交会上宣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当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房产局、人社局、发改委等多部门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联合解读。凤凰网江苏从会上获悉,办法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在会上的介绍,“十三五”规划接下来的四年内,南京市大约将有16万人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那么,哪些人才适用于人才安居办法,不同类别人才的安居标准又是什么?
适用人才五年内在宁无房屋交易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南京市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六类人才享有不同安居标准
根据办法的规定,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分为A到F六类。其中: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项目的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B类人才可申请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20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与B类人才相似,C类人才同样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的标准略微下降;D类人才及以下则不享受购房补贴。
高校毕业生被划分为F类人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宁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可申请面积为30平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600-1000元的租赁补贴。
房源来自哪里?
《办法》指出,人才安居住房以区、园区等产业载体建设为主。江北新区及开发区、其他产业载体等投资新建、购买、租赁是房源筹集的渠道之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在会上介绍,用人需求集中的地方将是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房建设的重点区域,例如,江北新区作为创业创新的热土,将成为建设该类房屋和相关配套的集中区域。
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的、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