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商铺大面积招租的迫切希望,一边是铺面大规模关停的无奈现实。这只是昆明房地产去库存重压下的冰山一角。
经报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昆明市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相较于商品房住宅去库存情况,昆明市商铺、写字楼及车位等纯商业板块的去库存压力更为突出。
为期1年,近期昆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打出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以购代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规划土地调控、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等系列组合拳,集中释放多项民生红利。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经报记者注意到,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是本次《意见》出台的一大重点,也是昆明市房地产去库存首次开出的及时药方。
《意见》明确,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利用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依法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在不突破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依法进行设计变更。
更为有力的举措是,对于已建成并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权属及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时,不再办理土地手续;除外立面改造外,可不再办理规划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商业、办公用房,调整为幼儿园、中小学教学楼、集体宿舍、食堂、图书馆、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用房的,在土地权属及土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提供原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等。
《意见》特别提出,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规划土地调控,控制昆明市二环内房地产建设总量,并对年度房地产开发规模进行引导,适当降低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较大县(市)区的商业用地比重。
力推多项优惠政策
“自今年起,昆明不再新建公租房。”这也是本次《意见》释放的一个强烈信号。今后,对新增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昆明市将以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昆明还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不再配建安置房(原审批配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
此外,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通过采取货币补偿、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等多种方式,鼓励居民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逐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使用“农民安家贷”等金融产品,进城购房。
《意见》着重推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投资兴办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身使用且用于科研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自身使用且用于教育用途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身使用且用于医疗服务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还提出,支持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总资产1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到省外、境外设立分支企业,且产生营业收入的原有总部企业,分别给予每户分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针对业界关注的车库去库存难度较大问题,《意见》明确,购买商品住房配建的非人防的地下车库(位),办理相关产权证后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60元的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