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提高我市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行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优化行业结构,坚持扶强扶优战略
(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全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扶持高资质等级、高技术含量建筑业企业发展,实行点对点帮扶计划,力争每年新增1或2家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
(二)扶持专业承包企业。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鼓励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申办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
(三)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支持推行大型建筑机械、外脚手架、模板等设备材料租赁、安装、维护一体化。
(四)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本市建筑业企业(指注册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下同)晋升资质等级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本市勘察设计企业由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晋升为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晋升资质等级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五)全面敞开企业资质办理渠道,鼓励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筑业企业跨行业申报资质,扩大企业从业范围,全面拓展业务,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破除行业壁垒,取消行业封锁,不得向本行业外企业设置“特别门槛”,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跨行业承接工程,实现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各专业行业互通、互信、互认。
二、加快创新创优,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
(六)推动工程承包方式改革。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形成设计施工采购完整的供给能力,逐步实行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行模式,参与建筑产业化,拓宽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实现从单一承接业务向综合承接业务转变。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本市企业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接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鼓励市属平台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南宁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的项目公司承接建设项目。
(七)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引导本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与相关专业企业兼并、重组、联合投标等方式,进入公路、铁路、隧道、机场、码头、桥梁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三、加快建筑产业园建设,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
(八)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努力形成预制混凝土PC构件的规模供应能力,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九)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在土地出让相关文件中明确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国有投资项目中应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并在初步设计时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方式且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等国有投资项目,建造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
四、提升企业总部管控能力建设,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十)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建筑业企业,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优先满足总部企业办公用地需求,优先享受我市鼓励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入驻五象新区总部基地金融街的,可参照五象新区所有优惠政策执行。
(十一)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施工总承包和桥梁、环保、机场、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鼓励中直、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市。对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在本市内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后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5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同时,按其迁入当年在南宁市统计的产值,达到10亿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产值每增加5亿元,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市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迁出本市的,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企业自总部迁入我市后的第二年起,按本市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企业入驻五象新区注册、办公的,可按规定享受五象新区优惠政策。
(十二)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创造条件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主营业务为建筑业且年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本市注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对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本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十三)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参与承接市内工程。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与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我市大型公共建筑或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本市企业承接政府采用PPP等融资模式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
(十四)鼓励建立项目子公司。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或采用PPP融资模式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点建设项目,其参建的市外建筑企业按自愿原则,可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子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