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人才安居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3-31

  人才安居是坪山区人才战略的重要抓手,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自1月1日起,坪山区全面实施《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该政策发布后三个月以来得到不少单位员工的青睐。为让这一政策最大限度的惠及民生,日前,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坪山区2017年第一次人才安居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会,100余名住房专员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是继2016年实施《坪山区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住房积分配租规则》后,又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

  此次培训主要涉及政策宣讲及后续监管等内容,鼓励企业积极向本单位员工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单位住房专员作用,确保坪山区人才安居政策满足非深户籍低收入家庭和人才家庭等不同群体需求。“去年我们公司招进一批硕士研究生,但是住房问题一直没能帮忙解决。听了这次宣讲后,我将把区里的一些政策传达给员工,让符合要求的员工都去申请。我们企业也能留住人才了。”一住房专员参加完培训会后对记者说。

  特别 提醒

  对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要求将同个人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及设定依据相同

  设定 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租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和《坪山区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

  相关链接

  坪山区个人及企事业单位 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进入申请库排序,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坪山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正在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的人才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积分排序,经审核承租到人才住房后,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停领人才住房补贴。

  5 坪山区住房保障部门经过合法程序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投靠子女且同户居住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对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才 住房积分入库要求

  企(事)业单位选择拟申报的单位类别,向坪山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同一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企(事)业单位申请进入申请库排序,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坪山区,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

  2 申请时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在坪山区的税收贡献达100万元(含)及以上。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工组织,以及与坪山区签署过合作协议、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或项目,不受纳税额度的条件限制。

  3 Ⅰ、Ⅱ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30人(含)及以上,Ⅲ类企(事)业单位人才规模达10人(含)及以上。人才是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供职于坪山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4 申请积分入库的企(事)业单位须在申请时两年内,未受到市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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