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本市日前出台《天津市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对杰出人才的八项支持政策。
据了解,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是本市设立的顶尖人才培养计划,天津市杰出人才是市级最高学术技术称号。《办法》对杰出人才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设置了严格条件。根据该办法,杰出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左右。
《办法》还规定了对杰出人才的八项支持政策。一是一次性给予杰出人才每人200万元专项支持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及团队建设等;每年资助杰出人才每人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学术科研活动;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津贴。二是优先支持杰出人才参评国家级科技奖项和荣誉称号,申报、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工程。三是杰出人才聘请来津进行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的外省市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可直接聘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四是杰出人才邀请国内外院士专家来津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经费50%的支持。五是杰出人才科研项目本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使用。经市政府同意,科研仪器设备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六是杰出人才承担科研项目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的预算总额。七是杰出人才参加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的,其因公出国(境)批次数、人数、在外停留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八是杰出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与院士专家一起参加学术休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