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2-21

  成都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资源密集,但有相当部分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还躺在实验室里“睡觉”,没有得到有效转化。为进一步增加科技人才的知识价值和智力回报,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处置权和收益权“三权”改革,多项成果实现了“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让人才真正得利,让社会及时受益。

  为激励高层次人才自主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终端产品(服务),“成都人才36条”专门建立了《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终端产品(服务),在政府采购、宣传推广等方面将给予一定支持,帮助拓展市场,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成都人才36条”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交易保护和质押融资、创新创业投融资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与市场推广形成了支撑人才发展的“组合拳”,让人才创新无虞,成果得到充分保护。

  “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多元评价体系

  为有效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评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参评”等人才评价不尽科学的问题,“成都人才36条”提出了“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评价体系,建立了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充分调动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和市场化专业机构资源和力量,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体系。

  职称制度是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成都人才36条”从评审主体、评审机制、评审条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改革措施。在评审主体方面突出“放”,将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在评审机制方面突出“直”,完善职称评审“直通车”和职称直聘办法,为各类急需人才打开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评审标准方面突出“破”,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探索实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成都人才36条”提出建立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由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充当“伯乐”认定高层次人才。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用人主体作用,探索授权行业协(学)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制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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