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有劳动能力者领低保 需服务公益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2-14

  一方面,目前国家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低收入人群“等、靠、要”现象。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从今年起,广州市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参加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累计不少于60小时。此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不养懒人,让社会救助权利与社会服务义务结合

  “广州市出台并执行新的管理办法,要求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低保需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出发点就是‘不养懒人’。”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介绍,该办法是《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配套政策之一,主要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服务的管理,体现社会救助权利与社会服务义务相结合。

  李志雄介绍,近年来广州市低保对象保障全覆盖,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是依据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至于个人是否有劳动能力,或者是否存在道德等方面的“瑕疵”,都没有作为认定条件。

  统计显示,目前广州市低保人群约5万人,其中约25%是在16岁—60岁之间的法定就业年龄人群。在这部分人当中,约1/3具有劳动能力,这其中半数以上是“4050”人员,就业比较困难。广州市目前执行的是每人每月840元的低保标准,加上各种分类保障、保障房货币补助、物价补差、节日慰问和各种社保、医保补贴等,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一个月拿到5000元至6000元社会救助并不稀奇,尽管这样的家庭多数是因残、因病致贫,但也不排除少数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甘愿领低保,“懒得出去找工作”,容易滋生“等、靠、要”思想,社会影响不好。

  新办法规定,每人每月服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对此,广州市民政局表示,在每月20个左右的工作日中每天参加3小时左右的公益服务,是相关低保对象能够承受的。这是依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的,该条款也是在征求多方意见后确定的。

  有网友提出这一办法会不会影响部分低保对象打零工、做小买卖等。李志雄表示,这肯定不会,从事小买卖、打零工等都属于“灵活就业”,广州市对于低保对象就业,会让他们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基础上对超出保障线的收入部分给予一定程度豁免,且只要他们“灵活就业”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或证明等,就不属于未就业人员,也就不需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不一刀切,兼顾能力和意愿,五类情形可免公益服务

  这一办法具体如何实施呢?“低保对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经过广州市民政局批准后,系统将会有明确提示,低保对象所在的街道或相关行政部门将会主动约低保对象家庭,制定详细计划。”李志雄介绍说,对参加社区公益服务一般采取就近原则,同时兼顾低保对象的能力和意愿。公益服务期间,相关管理部门将确保低保对象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保障,部分公益活动中列入计划提供的工作餐、误餐补贴、高温津贴等,低保对象将与其他社会公益服务人员平等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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