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的立法过程,可视为探索开展立法协商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初,该条例的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这是我市人大历史上首次就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立法提交人代会审议。据了解,这部条例背后还有另外一个“首次”:为制定好这部条例,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专题立法协商会议,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群团组织、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而此举源于一项“首创”——2015年我市在全省首个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旨在探索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
唯有创新思路才会有突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突破原有思维定势,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大胆创新思路举措,着力构建地方立法新机制,探索实施刚性监督新举措,研究明确事项议决新办法,积极搭建代表履职新平台,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细化立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民主立法、建立立法联系点、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开展立法协商、实行法规草案“隔次审议”和法规出台前评估等一系列新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地方立法质量,为推动转型发展、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先后制定的养老机构条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开创了全国地级市立法先河,而制定的城市照明条例、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还是全国相关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受到了国家禁毒委的充分肯定。前年围绕公共交通立法首次召开的立法协商会议,首次将公共交通条例这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立法项目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引起了较大反响。我市立法工作多次在全省全国作了经验交流。
坚持以监督法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创新履职形式,强化监督刚性,着力推动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监督事项落地见效。注重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综合运用会议审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制定出台了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和专题询问的办法,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每年突出一个民生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每次专题询问从调查研究到最后听取审议询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历时八九个月,形成了未问先改、边整边改的良好局面,其准备之充分、调研之深入、问题之精准、整改之到位,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认可,也成为本届人大常委会刚性监督的一大亮点。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及时研究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并按照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备案三大类别,明确了需报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25项重大事项。按规定,常委会就全市改革发展、民生改善、生态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了决议决定,为推动重点领域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尤其是作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关于引进滨江学院等决议决定,作用明显,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