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获原则通过,并明确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继续作出新的贡献,并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拔对象为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以及在工农业生产建设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和高技能人才。
《管理办法》中明确,经批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合肥市政府授权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和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津贴。
同时,还将优先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安排参加专家疗养休假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