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投资新建购物中心单体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且自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二是对新建酒店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0万元、300万元;对引进整体经营管理五星级酒店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是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巴渝老字号”、“重庆餐饮50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国际一线品牌首次在区内设立直营店、专卖店、旗舰店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是对新建汽车4S店的且年销售额在1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五是对全国连锁直营门店10个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新开连锁直营门店一年租金2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