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众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就有10万多人。为激活事业单位的人才活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日前,长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6类人才,基层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取消外语计算机能力限制条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不再作为硬性要求。
关注一:基层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取消外语计算机
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向基层流动,特别是向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事业单位流动新政策提出:1.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评审时,免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限制条件,论文、著作发表条件不再作为硬性要求;2. 在乡镇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5)年本(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破格参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国家规定以考代评、考评结合和中小学系列除外);3.引进到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限制,到岗即聘(中小学系列除外);4. 对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到相应职务(中小学系列除外)。
关注二: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6类人才
《意见》在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方面,本着“下放招聘权限、放宽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灵活招聘方式”的原则,充分发挥招聘单位自主招聘的主体责任。一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意见》中所列的6类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事前备案的前提下,可随时自主发布招聘公告,按公开招聘程序自行开展招聘人才,确保招聘工作及时、简便、高效。二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人才,以及艰苦偏远的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灵活规定招聘形式,有效解决特殊人才和基层人才“招聘难”的问题。三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到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到外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专项招聘,提高招聘的精准性和成功率。
关注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意见》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长春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及教学人员带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的,创业期间因创业成果转化工作未完成需要超期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再延期1至2年。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内,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离岗创业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与其在原单位期间的职称评聘年限连续计算。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和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工作,从批准回单位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对离岗创业期间单位聘用合同到期的,单位应当将合同期限延续至离岗创业情形消失,不得以离岗创业或其它理由解除其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