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成都新十条”和“成都人才新政十条”的重要配套政策,《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和《成都市与在蓉高校院所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实施办法(暂行)》)日前正式出炉。
这两项重要政策措施,围绕落实《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着眼解决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核心动力和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支持两个关键环节,将进一步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推进成都创新发展,加快成都建设西部科技中心。昨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等有关负责人,对两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知识产权转化
“据我们了解,单个城市出台专项文件实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这在全国是首例。”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介绍,《实施意见》提出职务发明人与高校院所可约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
该项改革措施对既有和正在申请中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割确权,由职务发明人提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高校院所审查后与发明人签订奖励协议,并出具知识产权人变更所需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申请将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变更为高校院所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对于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高校院所与发明人签订奖励协议后,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
据了解,此项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实施,截至目前,西南交大涉及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同相供电设备、钢轨焊接气体保护焊机、可降解生物材料等多项职务科技成果的160余项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分割确权,带动成立了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转化和收益分配的方式。已完成分割确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方式实施转化。收益分配可采取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进行。协议定价须遵从“议价、公示、审定”三步走流程,即:先由高校院所与成果发明人共同聘请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谈判组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拟交易价格,之后对拟交易价格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最后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院所审定确立拟交易价格。
关键词
鼓励引进人才
《实施办法(暂行)》提出,由在蓉企业提出人才需求并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经费支持,相关在蓉高校院所给予科研或教学身份,成都市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平台建设和政务服务等,重点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实施办法(暂行)》主要包括对人才或团队的支持,以及对高校院所的支持。对于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可给予四类支持:对入选“成都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300万的创新创业资助,对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和高校联合开发的协同创新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贴;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在蓉创办或领办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引进人才或团队创办或领办企业的,给予质押融资、信用贷款、天使投资补助以及上市融资补贴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