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百万元补贴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2-21

  广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新闻发布会,对今年9月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出台的系列文件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为了打造创新型广西,我区在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研人员活力等方面提出许多独特举措,同时,为了吸引更多重磅级专家,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年百万元补贴。

  好项目可随时申报

  未来一段时间,广西要达到怎样的创新发展目标呢?系列文件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创新型省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到203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省区,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迈入中西部创新型省区前列。

  根据系列文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四次,并逐步过度到常态化,让好项目随时都能申报科技计划资金支持。另外,试点探索科研院所人员管理弹性机制,科研人员可根据自身意愿自由选择使用编制或编外聘用。

  此外,我区还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科技人员激励的比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用于科技人员、研发团队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现金和股权奖励的比例可达70%~99%。

  住房补贴最高200万元

  系列文件提出,我区将大力实施“522人才工程”,即到2020年,重点引进50名以上创新型尖端人才、200名以上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以及200名以上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勇于创新的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为了吸引更多重量级专家学者为广西效力,我区将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岗位津贴制度。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把在我区工作的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分为五个层次。

  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第四层次的人才,“市里用人,区里出钱”,自治区财政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第五层次的人才,由所在地和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第一~第三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第四、第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负责。

  据了解,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细则目前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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