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培育一批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构建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四大措施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向房屋产权人承租房屋后以自己名义出租,或者接受房屋产权人委托代为出租,或者购买房源出租等方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售租并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引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租赁+销售”的多样化运营模式。
●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和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中介机构对其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租赁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积极推广在线租房新业态,提供长租、短租、按日租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或非成套住房依法出租。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再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进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