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方式:包括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等4种方式。
受聘方式引进的基本条件:近1年内来福建省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福建省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度为48823元/年)一定比例以上的,其中:企业4倍,20万元左右;事业单位2.5倍,13万元左右。
年薪: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保社保、政府补助等,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补助资金:A、B、C三类高层次人员到岗落地后,由省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只能用于所引进人才本人。
确认部门:A类高层次人才由市里初审再报省里审核确认,B、C类高层次人才由市里直接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