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4-07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和《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2〕120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发展我市科技服务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服务,具有高端、高效、高附加值和低污染特征的新兴产业,它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未来发展重点,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市财政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对科技服务活动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的资助。市科技局是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东莞”管理工作经费中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项目评审(评议)、监督检查、会议、战略研究及调研宣传等工作的支出;委托具有承接政府职能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服务业相关工作,包括科技服务活动审核、科技创新券日常管理、宣传科技服务业相关政策和发展等。

  第五条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涌现一批新型科技服务业态,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创新创业交流载体数量增加,创新沙龙、创业大赛、论坛讲座等类似的主题性活动明显增多,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第六条 重点发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新媒体、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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