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30条新政促进科技创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1-01

  鄂尔多斯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政策》从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鼓励转化和引进科技成果、全面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财政金融支持5个方面,制定了30条具体政策,全面助推创新发展。该《政策》是鄂尔多斯市落实全国、全区及鄂尔多斯市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力度最大的创新扶持政策。

  在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方面。政策规定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按企业研发投入资金给予奖励。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决定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市支持计划,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在鼓励转化和引进科技成果方面。对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给予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中心,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对实现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给予补贴。并鼓励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在我市举办技术成果专场拍卖会和推介会。

  在全面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方面。实施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计划。对经自治区批准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运行补贴。完善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层次提升补贴资助办法。实施“技能菁英工程”和“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对特聘科技专家进园区进企业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制度中优秀特聘科技专家、优秀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奖励。同时,着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对国家、自治区、市本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补贴。鼓励和引导我市房地产业企业与专业科技创新企业孵化运营机构利用鄂尔多斯市库存商品房建设众创空间,并对其管理机构给予连续3年的运营补贴。建立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机制,引导和支持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创新发展。

  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方面。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市科技创新基金,全力助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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