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等多个重大事项。
为保持“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竞争力和示范性,实施试点企业动态调整,东莞在去年200家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基础上,2018年拟遴选增加至“250+N”家试点企业。其中,试点企业不多于250家,名誉试点企业N家(不限数量)。
考核方案提出,东莞将在1~3月开展考核工作。名誉试点企业年营收不低于原申报“倍增计划”基础年营收为达标;试点企业年营收满足第一年达标值且年度税收贡献为正增长为达标。
遴选方案明确了东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6项申报条件。要求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遴选目标重点为东莞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明确规定申报企业201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税收贡献不低于100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15%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
遴选方案还划定了名誉试点企业的“门槛”。东莞要求名誉试点企业为年营业收入达50亿元及以上,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对东莞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带动性强、具备较强倍增能力及意愿的企业。名誉试点企业享受市级试点企业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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