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每年引进20名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0-1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满足重点产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近日,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每年引进20名左右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每年1000万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到“十三五”末,列入全市重点培育的企业至少引进1名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建成1个省级以上平台载体;每个县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建2处产学研合作基地。

  关键词:20名

  每年引进20名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

  《意见》指出,对列入全市重点培育的大型企业以及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优势企业,逐一分析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需求,定期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招聘。注重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每个县区每年结合招商引资集中举办两次以上招才引智活动。面向海外引进人才,每年组织一次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我市考察,开展交流对接和经济技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重点企业赴海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

  引导各县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选2所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依托经济园区、科技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基地等载体,规划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基地。每年定期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对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进行综合考察、咨询论证;组织县域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对接相关学科、相关专家,开展技术咨询、课题攻关、项目合作,承接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一企一平台”建设工程。制定企业个性化扶持创建措施,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平台载体。利用菏泽重点产业的发展优势,以省科学院菏泽分院落户菏泽为契机,积极吸引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来菏泽设立分支机构,共建公共技术平台。

  打造菏泽“人才特区”。整合市级人才、科技资源,实行倾斜政策,落实扶持措施,支持市开发区、高新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人才培养引进,推进平台载体建设,优化人才环境,加快形成人才综合竞争优势,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科技创新高度活跃、现代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特区”。

  关键词:1000万

  每年1000万用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规定,市财政每年列支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引进、重大人才项目实施和人才工作表彰奖励。各县区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设立不少于2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的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授予“菏泽市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称号。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科研和生活资助;具有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科研和生活资助。其中用于科研补助的比例不低于60%。以上费用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再给予相应的资助。

  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符合政府投融资平台扶持条件的,可优先获得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扶持,及时兑现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要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提供足够面积的科研场所。用人单位与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度,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实行期股、期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新认定、批准的重点人才平台载体,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分别奖励其法定代表人20万元、5万元,由受益财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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