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猎头-常见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内涵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12-07

上海猎头-常见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内涵

(一)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为法国首创,后来为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所谓“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一次性全部认足(指发起设立)或全部募足(指募集设立),不得分次发行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强调公司股东会对增资的决定权。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法定资本制的另一个特点是资本的一次性发行,而不是一次性缴纳股款。如果要求一次性发行并一次性缴纳,公司才能成立,就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者募足,允许分期缴纳的制度则是宽松的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能有效保证公司资本的信用担保功能,减少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行为,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司的偿债能力,但也存在公司成立后资本变更程序烦琐、公司成立之初资本相对过剩等弊端。

(二)授权资本制

    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定资本制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创设了授权资本制。它是指公司设立时,只需在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和设立时发行的股本额,而不要求股东一次性认足全部资本,公司即可成立,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可以随时发行并募足注册资本的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使公司发行股份的时间更加灵活。公司成立后,对于注册资本中的未募足部分,董事会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无须变更章程,也不必履行股东(大)会增资的决议程序,避免了因一次全部募足公司注册资本造成的资本闲置。但是,授权资本制使公司在设立之初,注册资本的相当部分未能落实,易造成公司资本虚拟和公司滥设,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折衷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各有利弊,大陆法系国家在权衡的基础上,形成了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认可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我们概括称为折衷资本制。

    认可资本制又被称为许可资本制,要求公司在设立之初,必须全部发行并募足公司注册资本方可成立,但同时允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年限内,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超出注册资本一定比例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这一制度为德国所采纳。

    折衷授权资本制也要在章程中注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但只需发行和募足部分注册资本,公司即可成立。公司成立后,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并募足注册资本,但董事会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法定比例,也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这一制度为日本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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