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大骨干企业产业扶持力度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3-27

  一是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企业在丰都辖区内投资新建项目,按同期入驻项目优惠政策供地,并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二是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补助。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0000万元以内和10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3%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资金补助,用于丰都项目流动资金的融资,分别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60%、80%标准给予贴息补助。

  三是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市财政下达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和县级工业发展专项等资金优先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丰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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