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级总部企业激励政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1-14

  近年来,多个省市陆续出台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总部经济。郑州市也在不断筑巢引凤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2017年,郑州市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7〕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及扶持激励政策进行明确。随后,2018年3月、2019年6月,郑州市先后认定两批总部企业,涉及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日前,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升级现行政策,在总部认定标准、扶持标准等方面再发力。《办法》共28条,按照“鼓励增量、发展存量”的思路,重点支持从事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总部企业的发展。相比《暂行办法》,《办法》对于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落户奖励、房屋补助及经营贡献奖励方面的补助金额都有所提高。根据《办法》,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可获得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最高可达1000万元,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此外,《办法》明确,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或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郑州市的,都将获得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附具体激励政策(一)落户奖励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在郑州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二)办公用房补助在郑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助。(三)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按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4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提升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总部企业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郑州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并购重组奖励。(五)战略新兴产业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和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六)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提升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的10%,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七)土地扶持支持总部企业新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评估地价的70%(不得低于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八)融资支持总部企业首发上市融资的,郑州市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总部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且再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的,按发行金额的1‰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九)人才保障措施。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予以优先保障;鼓励符 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总部企业人才纳入市人才认定范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十)协调服务措施总部企业享受本市各级政府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完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属于县(市、区)权限内的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属于市级权限内的事项,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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