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财政为境外人才“涨薪”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0-25

  近日,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在珠海落地。根据政策,财政将为境外人才“涨薪”埋单,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水平将明显降低,对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在国家、省给予的支持大湾区建设具体措施基础上,珠海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办法》具有如下亮点:

  一是明确标准、突出导向,受惠面较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受益群体为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办法》规定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既全部反映了省政策的规定条件,又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的四类人才,增加高校、医疗单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盖人才面较广,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珠创新创业。

  二是网上申报、一次提交,方便申请人。在申报流程设置上,将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发放申请整合统一,依托“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无需跑。申请人先在网络平台提交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请资料,经人才公示无异议后才需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只需跑一次。此外,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申请人再次验证,对于已获得该类型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则无需再现场验证。

  三是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操作简便高效。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是本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申请人关心的重点。本办法依据部门职责明确了按如下流程操作:政府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受理部门依标准对人才审核→按规定公示人才→认定人才→受理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数据审核人才个税材料形成补贴方案→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发放补贴。审核流程清晰,衔接到位,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四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事前,办法对申报人信用严格申明,详细列明不得申报的情形;事中,税务、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验证申请人信用情况;事后,对发放补贴三年内发现问题的可追溯检查,强化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是适当补贴,同类事项不重复补贴。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项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力求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受理时间为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主要考虑税负差额需在次年6月30日后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方能准确计算。也就是说,明年的7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可以开始进行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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