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设立创新人才奖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1-25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日前出台,2011年出台的《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根据新规,深圳继续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简称创新人才奖),奖励深圳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深圳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深圳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资金规模将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及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规定,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下列个人,可申报创新人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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