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落户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6-20

  据介绍,可以实现“零门槛”落户的4类人才分别是,1.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手续;2.对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集体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3.技能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4.引进人才落户,可申请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户口随同迁入。

  这4类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记者了解到,《细则》要求各派出所开辟绿色通道,受理审核人才落户办理,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此外,派出所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群众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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