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工程技术领域人才“互评”机制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7-18

  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过去,职称评审仅针对专业技术人才,而技能人才参加的是职业技能评价,两者之间不能“互评”。在浙江,这一限制将被打破。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明确高技能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此举将贯通两类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深度融合,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

  据悉,意见规定了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的参评对象和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和破格申报条件。

  在参评对象和条件方面,参评高技能人才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在学历资历要求方面,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破格申报条件方面,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获得技能荣誉或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入选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专技人才申报更重技能考核

  意见还规定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相关要求。据悉,在范围对象和首次参评要求方面,专技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在晋级评价方面,专技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根据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参加晋级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在考评要求方面,考评注重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技进行技能考核,并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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