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实招帮扶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3-30

  记者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悉,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开发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政策支持、法律援助、金融支持、专项扶持等12项具体措施,促进辖区企业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按照优先考虑事关民生、优先考虑税收效益、优先考虑总部经济、优先考虑产业配套、优先考虑新增订单的原则,兑现发改、工信、科技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各专项资金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快审核进度,及时拨付。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产值同比递增的工业企业,按产值递增比例给予贡献奖励,每增长5%,奖励10万元,最高100万元。对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工业企业,疫情期间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等。

  对承租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致使合同难以履约的开发区科技类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引导协调开发区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企业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减免协议的,开发区给予相应补贴奖励。

  对开发区企业今年内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给予实施企业新增用工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

  对开发区疫情防控和提供物资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属地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开发区企业信用“红名单”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不列入开发区企业信用“黑名单”。

  设立疫情期间引进项目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对疫情期间引进的企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扶持。认真执行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大服务协调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各园区以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建立政策落实保障机制,优化政策执行流程,保证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自治区、呼市出台的各类各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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