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管齐下吸引人才落户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2-28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住房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8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保持严厉,事实证明已经初见成效,我国大部分一二线城市的房价趋于平稳,三四线去库存也收效明显,那么2018年关于房地产调控出台了哪些政策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下吧。

  全国性政策

  1月15日 政府将不再是唯一居住用地供应者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月5日 两会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月14日 国务院宣布 楼市将有3项新立法

  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布了最新的立法计划,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住房销售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被列入2018年的立法计划。

  5月11日 四部门发文:优先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7月31日 中央政治局会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1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

  会议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8月7日 住建部:要把地方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住建部要求地方政府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住建部座谈会明确提出两点要求:其一,加快制定住房发展规划,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其二,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并引入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城市坚决问责。

  12月19日 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2019年“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对此,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伟民指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没有变,关键是要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十九大的要求,就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实际上是制度的基本方向。

  12月24日 2019年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提出了2019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会议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思路,并把“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2019年须重点抓好十项工作的首务。多位专家认为,按照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楼市调控政策没有变,未来或将进一步通过盘活存量、增加供应等方式在供给端发力,更有效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安徽省楼市政策

  1月14日 安徽定调2018楼市走向

  1月24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关于楼市2018年的走向,省住建厅厅长张天培强调,我省将继续稳控房地产市场。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压实市县政府调控主体责任,坚持分类调控、一城一策,并多方式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同时,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商品房供应管理,防止房价出现大的起落。我省将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继续实施“惠农安居贷”,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的购房需求。

  同时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5月末 非房企所拿土地也能建租赁住房

  2018年5月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住房和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要求,表示非房企所拿土地也能建租赁住房。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5月份 严厉打击自媒体公众号炒作房价上涨

  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9月7日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更规范

  9月7日,省住建厅对外公布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从现在起,各地要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应公布投诉处理机构的信息,一般质量问题应在受理之后60天内办结。今后,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将更规范。

  《办法》明确,各地应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保险约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有先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

  合肥楼市政策

  1月8日 官方辟谣:合肥限价放开系误读

  1月初,一则“合肥限价放开”在网上传播。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和合肥市物价局均出来辟谣,认为这是对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12345市长热线群众咨询回复内容的误读。根据合肥市物价局公开申明,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4月23日 三部门联合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

  4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限制、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可采取公开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严肃处理。

  4月26日 40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购房

  来肥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生活补贴,落户合肥工作暂无住房的有租房补贴,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4月26日,合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未来七年内将拿出超百亿元资金,从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创业扶持等多个方面推出多重优惠政策,以此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养人”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在肥创新创业。

  4月27日 租赁新规:个人单次租期最长不超过6年

  4月27日,合肥市房产局发布《关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通知》提出,租赁住房项目将优先选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区域;租金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租金作为参考;出租给个人自住的,单次最长租赁年限不超过6年。

  4月27日 合肥发布促租赁市场发展措施

  4月27日,合肥市房管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2、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3、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补助按照每年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的面积进行计算,租赁合同备案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折算。

  5月 合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新办法出台

  5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新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开发商必须申请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

  擅自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要想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者变相预售。

  6月6日 全装修住宅定价建议装修成本不超过4500元/㎡

  一份《关于推进全装修住房明码标价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汇报》文件流出,文件中提出了装修住房应与毛坯房备案价格作出区分,给出最高装修成本不得突破4500元/㎡的价格。如果方案通过,在合肥的装修房可以卖上更高的价格。

  针对备案价格不合理的区域,方案中提出要提高经开区限价标准;庐阳、包河、新站等区域精装房与毛坯房最高限价的比价不科学,精装房价格高,毛坯价格低,建议适当调高这三个区的毛坯价格限价。

  8月16日 合肥人才新政细则实施

  8月16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合肥人才新政细则正式出炉并开始实施。

  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等7类可在合肥落户买房,买房不再要求满1年社保。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12月14日 商品房网签备案最快一天办好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时限进一步压缩。

  具体为:网签备案最快一个工作日办好;楼盘表“可售”房源必须按规定公开销售;备案合同有误可以申请更正;备案注销前开发商不得销售所退房源;同一套房多次签约,可暂停项目网签和备案;部分突发情况可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等内容。

  12月24日 2018年新落户人才将有住房补贴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文件,明确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2018年起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可获取最高补贴为每人每年2万元。

  据介绍,申请对象需要是三类人群之一:博士或35岁以下的硕士或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为2018年新落户合肥市、按规定在合肥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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