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作所缴个人所得税可予以财政补贴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2-12

  近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后可享受什么福利?据介绍,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已缴税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东莞市对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财政补贴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这两类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悉,财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由申请人于纳税年度次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接受申请的时间内补办,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施行,试行一年。具备什么条件可申报?《暂行办法》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在东莞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申请人在2019 年纳税年度内或以前取得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资格;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另外,境外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比如: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团队项目包括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前三名项目完成人;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核心成员和高层管理人才,包括主任、副主任、二级部门负责人、科研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东莞市优才卡的人才;东莞市高等院校、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科研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核心成员等。境外紧缺人才符合《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2019 年度)》范围,且在东莞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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