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2-11

  东莞市人社局发布《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

  两类人才个人所得税获财政补贴

  据介绍,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已缴税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

  东莞市对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财政补贴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这两类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财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由申请人于纳税年度次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接受申请的时间内补办,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施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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