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出台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2-24

  2月23日,三亚市发布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五类旅游企业。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海鲜餐饮等六类旅游企业。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市财政贴息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和经营场所改造升级,不能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

  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0〕6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20〕19号)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贴息对象和条件

  (一)省财政贴息对象: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五类旅游企业。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

  (二)市财政贴息对象: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海鲜餐饮等六类旅游企业。条件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市财政贴息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和经营场所改造升级,不能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

  二、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省财政贴息政策: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市财政贴息政策: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市级财政贴息,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经营场所改造升级贷款市级财政贴息。实际贷款利息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以实际贷款利息的30%、20%分别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经营场所改造升级贷款市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个企业市级财政贴息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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