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1-25

  11月23日,成都市人社局、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提出建议: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基准线8% 最高涨幅不能超过12%

  记者了解到,根据成都市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综合平衡,确定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具体解读为,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8%)以上、上线(12%)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8%)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而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平均工资不涨

  负责人绩效薪酬不能涨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作为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确定的重要依据。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同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138246 元)以上、2.5 倍(172808元)以下的国有企业,确定的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下线(3%);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5年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172808元)以上的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