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才严重缺乏等问题待改善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0-17

  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江苏目前有11万多名人民调解员,这份报告对他们的辛勤努力予以肯定,也指出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呼吁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出加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切实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一要求。

  矛盾纠纷化解,新收民事案件增幅下降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2015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80多万件,预防各类矛盾纠纷170万件。2018年,全省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增幅由2015年的8.49%下降到5.19%,低于全国平均增幅5.32个百分点;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解矛盾纠纷163722件,其中调解成功61888件,调解成功率达37.80%。

  全省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建成,当前共有人民调解员11.7万名,其中专职的近4万名。为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江苏还建立了147个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当前,全省96个县市区、1233个乡镇街道、2万多个村社区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1238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147家,涌现出以卢干景为代表的一批优秀退役军人调解员,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

  “派驻制”调解模式在江苏广泛推广。全省派驻公安调解工作室年均化解矛盾纠纷30多万件,全省各级法院、超过90%的公安派出所和所有信访接待中心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复合式纠纷化解方案,提升纠纷化解整体能力。今年5月,省法院还会同省司法厅在连云港市成立了江苏首个“非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

  经费不足,专业调解人才严重缺乏

  执法检查中发现,人民调解制度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从面上看,地方各级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力度存在差异,统筹协调有待加强。有的地方在财政支持、培养培训、人员信息等方面口径不一、数据不同。有的地方公调、诉调、访调对接机制衔接不够。有的地方调解组织实际上仍由行政机关运作,调委会主任、委员多由行政领导担任,模糊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界限。

  人民调解员队伍虽然逐渐壮大,但数量仍然不足,且结构性矛盾较突出。检查发现,县乡村三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按5:2:1标准配备的要求未得到完全落实,许多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由治保主任等兼任。越到基层,大龄调解员比重越大,他们掌握新的法律知识比较困难,习惯用传统方法处理矛盾纠纷,工作停留在“劝架”水平。物业、物流等新型矛盾多发领域严重缺乏专业调解人才,加上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还不够健全,客观上导致调解员来源单一、专业水平较低。

  存在这方面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财政预算不足。调解员收入偏低,导致有的地方招不到人、留不住人,像某设区市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2017名,今年市、县、镇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预算总共1474万元,人均7300元,尚不足以支付工资报酬。检查报告指出,即使在苏南,大多数专职调解员月收入也仅为2000至2500元,个案补贴平均每件不足40元,这与其承担的任务很不相称。同时,乡镇、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占90%以上,但其工作指导经费大多未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由于没有专门经费,一些村居调委会事实上存在空转虚化,工作中出现“选择性调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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