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双一流”本科生 生活补贴2万元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5-27

  今后厦门市新引进人才补贴,符合条件的本科生也可以申领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前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只有硕士和博士才可以领取,现在进一步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到本人账户。

  如何进行申报?

  申报过程全程网办,先由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受理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需什么时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申报对象为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需满足哪些条件?

  具有厦门户口;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台湾人才同样适用

  这项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对于台湾人才也同样适用,申请对象为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新引进台湾同胞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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