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6月1日起人才入户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5-24

  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东莞的,或者是在莞工作的本科生,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了!记者近日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经过修订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办法》增设了新入户人员保障类别、扩大新就业职工类别的保障范围,同时缩减审批时间、明确优先分配对象,并增加了关于房源腾退的有关规定。

  面积: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应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办法》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供应。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不超过周边商品房平均租金的80%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组织评估并定期公布。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新入户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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