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扶持实体经济大招!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5-23

  为更好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圳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策飞5月20日上午透露,深圳全市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理论上可在不新增加1平方米建设用地情况下,增加1.6亿平方米产业空间。“可以说,这是深圳产业空间再造、产能再扩大、实体经济再发展的重大举措。”

  企业新增产业空间只能自用

  据了解,深圳市在2000年之前批准的工业厂房容积率比较低,一般只有1.6左右,在客观上留下了调高容积率的可能。如果按照现行标准提高到3—4,释放的产业空间则能实现倍增。这个《管理规定》实施后,将充分满足企业扩大产能需求,允许企业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加产业空间,并大大压缩审批流程,提高效率。初步估算,全市符合该政策规定的产业用地约88平方公里,

  王策飞介绍说,《管理规定》将所有已出让产业用地全部纳入可申请范围,但招拍挂出让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土地整备置换用地要求全部建成并完成规划验收满两年;此外,在土地用途方面,适用范围包括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产业用地;同时,因规划调整而导致产业用地之间相互转换提高容积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充分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用地差别化的建设需求,进一步支持已批未建用地提容增建、已建用地因产业转型升级而开展的加改扩及拆除重建,提出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可通过新建、改建、拆建及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实施,这就给予了土地使用权人更多的选择。

  为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防止产业空心化以及房地产化,《管理规定》要求产业用地容积及容积率调整应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由产业部门负责对产业发展计划等进行审查,并严格要求产业用地提高容积及容积率后增加的建筑面积用于产业发展。《管理规定》明确普通工业用地经批准增加建筑面积情形中不得转让的工业厂房及相应辅助设施(物业用房、配电用房)不计收地价;无偿移交政府的建筑面积产权归政府、不计收地价;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产业发展的用地成本显著降低。

  王策飞介绍,企业新增的产业空间按照规定只能自用,不得转让,出租方面也将在与政府签订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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