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四快”长效机制助维权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4-09

  日前,天津市印发《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明确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四快”长效机制。

  《通知》在加强基层调解、提高仲裁办案质效、提供优质便民服务、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案件信息监控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仲裁机构要与调解组织调裁联动,制定完善关于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预案,同时指导本区街(镇)及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对域内企业定期进行梳理和排查,将争议化解在基层。

  二是明确仲裁机构对于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优先提供咨询、优先立案、优先排庭、优先处理。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委托调解、终局裁决等多种方式处理,缩短农民工工资权益实现的周期。

  三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明确仲裁机构对于书写困难的当事人允许其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代写服务,有条件的仲裁机构要为农民工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打印以及人社政策查询等服务。有法援窗口的,要积极协调法援部门提供法援服务,减少农民工维权“跑腿”次数,降低维权门槛。同时可以采用流动仲裁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四是明确仲裁机构做好与劳动保障监察、信访部门的工作沟通衔接,探索仲裁、监察“一站式”接待窗口。同时,仲裁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保全、执行等方面做好与法院的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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