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每年将新增三成以上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2-14

  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拓展发展空间保障工业用地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前正式印发,就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提出实施意见,有序引导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拓展发展空间。

  每年三成以上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

  2020年新增至少15万亩工业用地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确保中长期郑州市工业用地总规模稳步提升,努力为工业用地留足发展空间。到2020年,全市区域内工业用地新增规模不少于15万亩。

  项目入驻前,积极引导项目在产业集聚区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对于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通过规划局部调整满足用地需要。整合用地空间,将零散分布的用地空间,通过调整优先调入产业集聚区内,提高土地利用率。

  优先配置用地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工业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六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要将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做到应保尽保。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多渠道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降低用地成本

  增加容积率、非经营性地下空间免征土地款

  通知明确,要通过降低产业项目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鼓励实行工业弹性出让政策,可以采取先租后让的弹性出让模式,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等,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出让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50年。市工信部门制定并实施产业用地准入制度,明确重点产业用地发展目录。经工信部门认定的符合重点产业用地发展目录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评估地价的70%执行,并不得低于工业出让最低价标准。对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用地配套的非经营性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同时,郑州市将多措并举,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确保工业项目及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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