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3000万打造“江淮硅谷”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2-05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语音)、、大健康、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

  3.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2)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3)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4)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能力、实绩和贡献经认定符合要求,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4.人才机构是指在高新区注册或开设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人才服务机构。

  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6.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鼓励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依据项目质量、产业化前景和相关资助协议,分类、分阶段采取创业资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借转补”、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方式,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扶持。设立人才基金,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政策性股权融资支持。

  (2)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7.鼓励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创业。

  (1)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给予创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条政策要求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奖励资金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予以兑现。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租用高新区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 m2),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给予10-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200 m2),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给予最高每月2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8.支持“合创之星”创新创业。对当年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高新区企业、带获奖项目(两年内)来高新区创办的企业,或获得高新区“合创汇”活动第一名的创业企业,经认定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意识突出、创业效应良好的优秀项目,授予“合创之星”称号,并给予企业5-3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

  9.支持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创业。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高端人才创业。在上述机构工作2年以上且担任高管职务或核心技术骨干的人员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其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经认定后按照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鼓励人才引进。

  10.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区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创新创业效应良好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11. 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列入柔性引才目录,且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实际支付薪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人才培养。

  12.鼓励开展高级管理人才研修。鼓励企业以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为重点,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经高新区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13.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拨款额1:1的一次性资助,分2年兑现。

  (四)支持平台载体引才育才。

  14. 鼓励平台载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入区创新创业且效应良好的,给予平台载体2万元/人的引才一次性奖励,每个平台载体年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15. 鼓励“以才引才”。支持掌握相当数量高端人才及项目信息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为高新区招才引智,按照双向约束原则,对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5万元/年工作经费,并根据引才成果给予1-5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16. 鼓励平台载体培养人才。鼓励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创办“创客学院”,对经申请备案且收效显著、影响力大的的创客培训,给予平台载体拥有单位不高于实际支出金额50%的师资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7.打造国际化学术交流平台。支持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经审核备案的,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组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上述学术论坛落户高新区成为永久性会议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8.新入区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限名额),且所在企业产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企业用工(任二项)同比增长20%以上,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19.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方式留住核心人才。对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式引进和激励高层次人才或核心管理人员,经高新区备案按照双向约束原则(企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税收,任两项同比增长15%以上),给予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激励对象登记日股票价值10%比例的人才补贴(限名额,不超过10人),专项用于引进和激励人才,分年支付,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0.人才安居补贴。

  (1)新引进入区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高层次人才3万元/人,博士、正高职称2万元/人,35岁以下硕士或高级职称、毕业三年内“双一流”本科、技师职业资格1万元/人,给予首次入区安居补贴。

  (2)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租住高新区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100 ㎡/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本条款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1.开辟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优先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参加一次不超过2000元/人的健康体检,组织参加一次外出休假疗养活动。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每个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22.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或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23.本政策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4.本政策由人事劳动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25.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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