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9家电商企业接受行政指导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11-14

  日前,昆明市工商局召开昆明市电商平台双11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9家昆明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会,对昆明市19家主要电商平台进行了行政指导。会议要求,电商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七不得”。

  这些行为涉嫌违规

  昆明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邓永斌介绍,2017年,我国电商年交易额接近30万亿元,虽然规模大、增长快,但电商行业暴露的问题却不可忽视。《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电商平台要注意学习遵守。他同时提醒电商平台企业,要做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会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发改委也在对网络市场上的商品价格进行监察,结果在一些大型的网站上也发现了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希望昆明市电商平台引以为戒。“有些商品标价20元,但点进去价格实际显示20元-500元,20元只是一个商品配件的价格。”该负责人说,20元的商品配件价格标为商品价格,属于诱导消费。另外,很多网店做宣传时,使用原价、折扣价、成交价等,这些都必须要有真实的出处,一旦检查到没有出处,就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该负责人还表示,本次双11期间已经要求快递企业如果要放到快递柜,必须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因为按规定是应该送货到家,如果放到代收点有收费行为的,也要明明白白地把价格告知到消费者,做好明码标价。

  积极推进网剑行动

  目前,昆明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开办的网站28199个,占全省83%,网店22317个,占全省74%。网络交易平台59个,占全省72%。网站电子标识已办理1407条,占全省已办理数的43%。

  邓永斌介绍,2018年昆明市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市网上检查网站10579个,实地检查1386个;发现问题1080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27条,下达责令整改书204份,提请关闭非法网站4个。还着重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商标侵权等行为。全市各部门共查办涉网案件284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1人,罚没款386.2万元,捣毁制假窝点8个。

  同时,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进网络交易平台工作,向6家网络交易平台授予“12315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称号,开通网络维权账号,进一步拓宽网络消费者维权渠道。今年以来,12315平台共接到1484件网购消费维权投诉,均得到了及时受理,妥善处理。

  为强化信用监管,实施违法失信惩戒,多部门联合建立了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截至目前,昆明市共有6417户网络经营主体进行了信用信息公示,140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4户被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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