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8-02-28

  近期,拉萨市研究制定了《拉萨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建设创业创新载体,夯实创业承载力、支持创业创新主体,增强创业源动力、完善投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等多个方面内容。

  该《措施》的实施,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拉萨市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步伐,优化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打造拉萨经济新牵引。

  建设创业创新载体

  夯实创业承载力

  《措施》指出,支持改建、扩建创业创新载体。引导和支持县(区〉园区、高校院所、企业等多元主体,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改建、扩建为创业创新载体,对其为提升孵化能力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按照"两创示范"工作实施任务,对市直部门改扩建的创业创新载体,经市"两创示范"办审核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支持新建创业创新载体。对县〈区)园区、引导社会资本新建的创业创新载体,经核定,按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对市直部门通过立项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新建的创业创新载体,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

  支持校院地共建创业创新载体。支持"两创示范"核心区依托区内外高校共建校院地科技创新产业园;引导"两创示范"拓展区、延伸区内的县(区〉根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定位吸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农牧业科技示范园,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经费补贴。

  同时,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引进来走出去。对新引进的知名运营机构来拉萨建设创业创新载体,建成运营一年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鼓励本土运营机构利用援藏平台与内地知名运营机构合作建设创业创新载体,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拉萨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贴。

  支持创业创新载体提档升级。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等创业创新载体,视其发展规模、服务水平、团队素质以及在孵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补助;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600万元的经费资助。创业创新载体运营机构聘请知名创业导师,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机构资金补贴。

  另外,对创业创新载体的房租补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和科技膊化器,按最高不超过16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创业创新基地,按不超过6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直部门租用场地由市"两创示范"办核定后,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市直部门与县(区)园区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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