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5人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6-02

  为加快长春新区建设发展,加强长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门式、一张网”政务审批服务工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窗口合同制工作人员25人。招聘范围为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工资待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为劳务派遣企业身份,被聘用人员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长春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聘用期两年。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基本工资26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按80%开资。不发放新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考评工作规定确定的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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