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人才公寓迎 “龙” 引 “凤”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2-08

  建人才公寓迎 “龙” 引 “凤”

  【政策摘要】

  1.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 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 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 25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的A、B、C类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给予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分期给予人才奖励。

  3.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

  4.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最高20万元。

  5.给予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

  6.允许按照 “限地价、 竞配建”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

  7.允许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

  【权威解读】

  建人才公寓是新举措福州市人社局局长王命瑞表示,七条措施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营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配建人才公寓和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 是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举措,满足人才多样化的住房需求,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一批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或掌握关键技术,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创新驱动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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